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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10月8日,广东东莞第三市区检察院公布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起诉书。在废品站内驾驶叉车碾压工人致其死亡的蔡某某被依法公诉。
蔡某某,男,1987年生,住广东省陆丰市。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东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。
蔡某某是位于东莞市的东莞市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叉车司机,2020年10月28日11时10分许,蔡某某在该公司内无证驾驶号牌为粤S2****的叉车转移两大包废品时,在视线受阻的情况下未按照操作规程倒车作业,仍驾驶叉车向前行驶,后在上坡时将前来收取木料的61岁男子蒲某某碾压在车底,致使被害人蒲某某当场死亡。
案发后,蔡某某即打电话报警,后被民警拘传至油甘埔派出所接受审查。经过鉴定,被害人蒲某某系躯干受到暴力挤压作用致胸腹闭合性损伤,胸膈毁损,心、肺、肝、肾等多脏器破裂毁损并胸椎高位离断死亡。
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为特种设备一般责任事故,蔡某某违法违规操作涉事叉车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,对负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,建议公安机关刑事立案追究,并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。
检方认为,蔡某某无视国法,在生产、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,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,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有自首情节,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,另蔡某某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,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,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,建议对蔡某某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。